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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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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刚
你好:
我是第一次签劳动合同,所以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希望您能不能帮我解释一下,我是河南郑州的一家公司的职员,我的问题如下:

1.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应不应该注明缴纳保险的种类?
2.国家规定的“三险”有哪些?医疗保险是不是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国家规定的员工的“婚丧嫁娶”有没有假期,时间是多长?其中晚婚晚育假期是多少?
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规定员工使用带薪年假的时间么?
4.国家有没有规定公司要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如果有,那么它的发放形式应该是什么样的,如果没有,是否应用其他形式给员工一补充?
5.我在签合同时应注意看合同的哪些方面的规定?
谢谢
2008年04月18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1、应当注明。约定不明确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2、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如当地已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的,且您符合当地办理生育保险的条件,亦应办理生育保险。
3、可以规定带薪年假的休假方式等,但不得违法法律规定。
4、无规定。
5、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
2008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