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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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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
杨律师您好:
我是与公司签订5年合同,合同规定如违约或我因旷工被公司解除合同,须叫违约金。今年4月我开始休病假,一直交假条。但8月因特殊原因未及时补交且未与公司联系。9月回公司后公司按旷工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下列问题:
1.我想补交假条,但公司坚持按旷工处理。公司这样做是否可行?
2.若解除合同将交违约金2万,并转移档案及三险。请问能否先办理档案转移然后再交违约金?若公司坚持先交违约金,否则扣押档案及三险,这样做是否合法?

谢谢,祝您工作顺利!
2006年09月06日
杨东升
1公司做法是对的。
2档案与社会保险的转移是应该的,不论你是否交纳费用的
200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