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ngxia
- 杨律师您好:我在06年8月份出了一交通事故,责任在对方.当时送到本县人民医院就诊,拍片后说无骨折.但两个月后发现右手无名指一直无法恢复,故重新拍片后发现手指关节严重错位,后重新转到市医院做手术,但手指现已不可能恢复正常功能.先请问,医院应该负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而且由于医院的延误,我已不可能找到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因是外地人),现在怎么去处理这件事?我手指是否够得上伤残?医院是否应承担营养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这些项目?
- 200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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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你到法院起诉医院
- 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