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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津贴,是否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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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烈昌
律师先生,您好!
我是一名教师.2005.-2006学年上学期,我上了两个月课.2005.11.1日-2006.1,我因为患乙肝请病假.按规定,当期我应该领到至少500元的津贴,但学校不仅没有给予我应该的慰问,且只发给我42元津贴.请问这算不算学校违法和违约(我们是签有劳动合同的)?如果算,我能否以此提出解约?我又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能赔偿多少?
泣请回复!

谢!
2006年09月25日
杨东升
单位违反法律了,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的
2006年09月25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