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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这种说法究竟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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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旬
杨大律师:您好!
  现有一难解之惑,敬请释疑。
  我是一大型国有企业工人,因工作需要,调到单位办公室负责打字工作。(工种调配单上明确注明工种为打字员)至年底,由于原来的机要通信员调离,部门主管就让我接手此项工作。尽管我对此有不满之意,可是为了顾全大局我还是暂时应允下来,但同时也明确地表示:打字员和机要员是两个单独设置的工种,而且又有着不同的工作职责和薪资待遇及劳动保护措施,故而不能由我一人兼任。部门主管则说他有这样调配的权力,坚持己见。
  我想请问杨大律师:
  1、我的看法对不对,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如我想法是正确的,(在压力下,双职我已干了一年多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如因此出现意外事故,厂方应承担怎样的责任?(需骑摩托车,且在本人再三要求下也没有建立健全和实施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2、我可否要求自己的权益?(第二职务的独立工种工资及相应的福利措施)
  3、部门主管的这种说法成立吗?如成立,那其法律依据又如何?

  敬请答疑,不胜感激,多谢!!顺祝春节快乐,马年马到功成!

  2002.02.08
2002年02月09日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认为:
双职你已经干了一年多了事实上已经变更了劳动合同,如果你当时不同意应当在当时提出。现在提出已经晚了。
现在你可以提出辞职。
律师不清楚骑摩托车的相关劳动保护措施,是否单位不给你配备头盔?
2002年02月23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