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合作协议问题

合作协议问题

[已解答]
0人同问
吴庆奇
张律师你好:
我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和一个快递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其中协议正本有这样一则内容: 甲乙双方建定的是合作关系(我朋友是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在工作及生活中的一切人身安全及交通安全用产生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想请问张律师,这是一则霸王条款吗?????现在我朋友在快递送货期间出了车祸,这样应该不应该算工伤呢?? 如何索赔呢?急 请您给予答复 谢谢!!
2008年10月20日
张驰
你好:你朋友的情况属于工伤,如果快递公司不为他申报工伤,他可以自行到当地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快递公司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如果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快递公司还应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和自谋职业补助金。
2008年10月27日
问题标签: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