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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培训、违约、辞职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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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毕业,7月参加工作,9月中旬开始去其他单位参加培训(三年),签了协议说培训期满后要回原单位工作满五年,培训期间辞职需赔付培训期间单位支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保险等费用,12年10月签订工作合同,期限4年,违约金3w,13年3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原单位工作,13年8月初回原单位工作,培训未结束,名义上是本单位培训,待遇同在外培训。现在辞职,单位要我赔付从12年9月到现在的全部工资奖金保险福利等费用加合同违约金,这合法吗?需要我赔付的合法部分哪些?最好的维权途径是?
2014年04月04日
弘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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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人单位所支付个人的工资、保险费等不是针对专业技术培训的直接支出,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培训费,故不合法。
2、 如果确实是专业技术培训,那么个人辞职应支付的违约金应当不超过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 如果单位强行要求或直接克扣,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至起诉要求返还。
201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