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没有注明工资数额,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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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华
-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注明工资数额,社保按1400元交,住房公积金按6000元交,实际工资为税后7350元,工资条上基本工资为1200元,其余一部分按照效益工资发放,一部分按报销冲账(约2000元),现在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好,想通过降薪的手段逼迫员工自动辞职,并说没有效益,所以不发放效益工资,象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 2006年07月26日

- 阿华
- 合同上又一条:基本工资不低于珠海市平均工资,绩效工资按公司经济效益考核计算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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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律师个人认为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原来工资发放的,协商不成,建议你提起仲裁的
- 2006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