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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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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是2013年4月1号到2015年4月1号。但是由于还是哺乳期,公司就发了一张合同顺延的通知单。顺延到哺乳期4月17号期满。现在时间也快到了,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是不是应该补偿?还是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公司是不是无需补偿?
内容如下: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将自动顺延到你的哺乳届满之日。届时,若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的劳动关系即依法到期终止:若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另行协商。
2015年04月14日
弘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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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