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MARSHAL
- 我是昆山一家公司上班,进公司后公司与本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年期限,但公司并没有将合同给予本人一份,从进厂到现在公司给本人交了三金,现公司要停交三金,另公司以资金运转困难,四月份二十日发三月份工资时,只发了总工资一半,要拖到五月二十日发放,以上属合法吗? 我该如何处理!身在这样的公司,心里凉透了,欲离职,又担心公司会以其它理由扣款! 公司规定非主管级离职,需提前十五天,合理吗?律师大哥帮帮我吧!!!谢谢!
- 200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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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愉忠
- 朱愉忠律师
- 1、单位应该为你交纳社会保险,不得以资金困难为由,逃避其责任
2、工资应该足够每月发放
3、至于提前通知,如果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
- 2006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