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c
- : 71 2004-5-24
律师同同志: 您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向您请教?
我父亲是一个公有企业的职工,每月也就是那几百元的微薄收入还可勉强度曰!但,由于现在公司内部的变动产生了一些问题,使得象我父亲这样原本就困难的职工变的更加的尴尬,真是雪上加霜!他们为国家干了大半生了,都五六十岁了,再干几年本就该轻松一些--退休了,就因为此事使得他们十分郁闷、无奈
原因是这样的:他们工商局的局长发下通知,只要有钱谁都可以买下公司(事后工人才知道)。其实他把公司变象的分给了他的亲属、“朋友”们了!(有其妻妹夫及与其“交好”的人)而他对工人们却说是买了。通知的内容是:1:1--10年的工人,2:10--25年的工人,3:25年以上的工人。愿意上班者可以安排一个工作(有人相信了去干了没几天就
又回家了,原因是公司已成了个人的,人家愿用则用。去的人无法干,百般刁难)。不原者可按上面的规定1:领到3000元的补助;2:领到5000元的补助;3:领到7000的补助。领钱时要写一个离岗手续,并且局长说:“等到60岁还可以到劳动局办理退休手续。其它的什麽也不管。”而与这类似其他企业的还有福利与生活费呢!
请问:“这合法吗?可信吗?工人门该怎么做?该要钱还是该如何?怎样才能保护合法权益?事情紧急!期待!您能在百忙中回复!!
好了,先问这些吧!
- 200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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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向劳动局投诉
- 200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