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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台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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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磊
张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一个问题困扰我很久。
我是2008年9月进厂的,然后进厂公司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购买社会保险!现在因为我不满意薪水,(进公司足两年仅加过一次薪资,还是今年三月份),想离职,请问这样的话,公司是否需要给我补偿金?新劳动法似乎有规定,假若不签定劳动合页,应按规格支付员工2倍工资,是不是我从进厂开始算起,每个月都应该是按2倍计算?但是还没有社会保险,这个有什么规定吗?谢谢您的解答!
2010年09月08日
张驰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未签劳动合同,单位应自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2010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