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先生
- 我是一异乡经商者,以某村刘某于1994年11月3号签订了一份占地协议书,协议的全文及内容如下,协议双方,甲方刘某,提供占地,乙方张某为使用方,(1)甲方为乙方提供占地2.53亩(2)占地期限自1994年11月3日起,甲方土地归乙方使用,只许乙方不占不许甲方碾乙方,在占地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土地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在此同时乙方经县土地资源局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终止日为2006年8月29日.(至今未续土地管理费)目前甲方以(将土地分给其子)为由要求乙方将土地无条件归还给甲方,请问黎元君律师甲方能否要回土地,乙方能否向甲方索要建厂时的投资和损失,请求黎律师给予帮助指导.谢谢!
- 2008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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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你好!
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还是土地承包经营证。这是对土地使用性质的问题。如果是集体建设用地,该地与农用地的承包性质不一样。另外,合同没有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怎样处分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理。
建议全面分析合同条款和弄清楚使用土地的性质。
- 2008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