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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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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
你好,我于2007年应聘到一学校做自聘教师,至今工作四年,近几年我们当地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师招考中规定2006年前自聘教师才能参加考试。2007年来的一律不管,说是学校自主行为,由于学校改制,现在面临被解聘,工作期间学校一直未给我交保险,也未签合同,请问我如何申请自己的权益。谢谢。
2010年07月10日
张驰
你好,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支付自2008年2月以来的双倍工资差额,并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2010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