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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及产假后辞职工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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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同问
安安
律师:
你好,详情如下:
2012年11月中旬同公司请病假(养胎)至2013年1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公司按照基本工资50%发放我工资,(杭州社保底线是本地最低养老保险的60%-80%),以此算是符合杭州社保的最低标准但是员工手册规定病假是发放基本工资,基本工资远高于杭州最低工资的80%,孕期回到公司上班2月-5月份公司只发放我基本工资,无绩效考核及以前工作时的额外奖金,6月份病假10天6月24号开始休产假至今未发生产报销费用,查询过社保此笔费用已发至单位,产假未结束前我同部门经理沟通暂不回去上班,继续在家带宝宝担心公司暂扣生育费用要求我回去上班,我想辞职,我在此单位工作将近5年合同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想问下公司在我孕期及正常上班期间工资以及产假后的做法合理吗?我该如何妥当处理此问题?期待你的回答,谢谢!
2013年11月26日
关礼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依照您的描述,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形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时,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另外您提到产假结束后暂不回公司上班,你应该尽快完善请假手续,以防止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你可以注意收集公司有无其他违反劳动法的情节,如是否存在未发加班费?年休假是否休假?等情节,来增大你申请仲裁的胜率。
2013年11月27日
现在的情况是公司不同意我继续请假,要我给一个准确回公司上班的时间,我打算提出辞职追回生育保险后跟公司协商之前工资问题,如不同意补偿我前面孕期正常工资同劳动部门提出仲裁,不知可行否?期待您的回答!
2013年11月27日
关礼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您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补偿金;同时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时可注意收集公司有无其他违反劳动法的情节,如是否存在未支付加班费、年休假折现等情节,来增大你申请仲裁的胜率。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