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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的效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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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
陈律师:
您好:
我是今年才毕业的.现在在一家公司里实习了一个月,可是现在想离职,所以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和公司只签定了就业协议书,上面只有违约金多少的规定,也没有具体指出是哪方面的违约金,是指没按时报道,还是指什么.所以我想问一下,我要支付违约金吗?
2.就业协议书,应该只算一种意向书.它的效用是约束我按时报道,只要我按时报道了,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应该就结束了才对.这样我应该不用支付违约金才对.是吗?
3.如果我现在离职要支付违约金.那么,等到我的实习期结束了,而我的就业合同又签不成,到时又是谁违约呢,又是谁该支付违约金呢?
4.如果我单方面离职,我又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5.实习期应该是一个双向选择的时间,我有权随时不选择公司.要是这样的话,双方应该不存在什么赔偿问题才对.是这样吗?

麻烦陈律师能尽快回复,急等!
谢谢!!
2005年08月09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不是一回事.你与单位/校方的就业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其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则违约方应依协议支付违约金.
实习期也不是劳动法中的试用期.实习期并不是双向选择的时间,单方面离职,当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2005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