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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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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您好!
我是一家工厂里的人事,我们工厂里现在发生了一件工伤,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员工去做工伤鉴定是不是要我们工厂出钱给他去做鉴定呢?还有他去做工伤鉴定的时候没有上班是否有工资呢?最后一个他去做工伤鉴定的时候是不是要我们工厂里的人不同去呢?
2006年11月11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您好!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是职工已被仲裁部门认定为工伤;在此基础上,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办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关于是否陪同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去也可以不去。
2006年11月15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