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芮影
- 我在的一家公司,做了一套制服要300多,但是给我们算400,让我们自己掏钱,也不回收,就是说,有做超过八个月就退押金,制服回收,不够八个月制服的费用自己掏。这样违法吗??还是说是合理的。
且我现在离职了,离工作地很远,(原先在上海,现在在厦门)剩下的工资,他一定说要我自己去领,我能不能让他寄给我的一个朋友,我的身份证丢掉了,没有银行卡,回家补办的话要一个月。他的理由是要不我自己去领,要不是我自己的银行卡,反正他这样子拖下去,我就领不到了。怎么办呢?公司的老板人不是很好,对员工苛刻。所以想要投诉他,这些条件可以投诉吗?期待你的最快答复。谢谢你。
- 2006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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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法律规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押金,财物。所以你单位向你们收取服装费是不对的。但是你们老板向你支付剩下的工资的做法应该是符合程序的,建议你能让你老板直接汇款给你本人。相互信任一点。
- 2006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