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zenith
- 我查了一下劳动法,好像是说应当在公司拒绝发放工资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那么现在我的公司4个月一直不发工资的理由就是说什么项目的钱没有收到,现在又说要等接到新的项目才有钱发,就算我现在立即找劳动局仲裁,那我前两个月的工资是不是已经超出时效,不能追讨回来?
- 2002年11月26日

- zenith
- 我是在广州的,由于劳动法地82条存在着争议性,那么当地有没有是对我有利的并且是针对第82条法规作出补充说明的地方法规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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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能追讨回来
- 20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