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急切咨询

急切咨询

[已解答]
0人同问
xyquanti
你好: 
  我们是江苏新沂市政府招待所的职工,现在政府卖掉招待所,强制要求职工买断工龄,具体情况如下:
  我们招待所原有两个,一招和二招,去年初政府把在市中心的二招贱卖掉(卖二招的钱至今尚未全到位)。当时政府对二招职工承诺说重新建个二招,但没建。去年底,把二招人员合并到一招。由于一招前任领导热衷搞基建(该领导已被法办),现在基建尚未完成,一招经营面积只有以前的一半,一、二招合并后人员过剩,至今原二招尚有近二十人只发280元生活费侍岗,现在岗工作人员发85%工资。现在政府又把一招也卖掉,并强制要求职工买断工龄,而且每一年工龄价格极低,据说只有569元,比我们单位平均月工资一半多一点。
现在我们大家都想不通,而且我们近半数职工当初(1995年4月工龄满十年的)和单位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余部分是签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政府单方毁约。我们应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政府有哪些做得不当的地方?请问我们怎么对待这件事?(附件是我们单位在一九九五年签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真人名字已隐去)请尽快回信为盼。
                此致
   敬礼 !
        新沂市招待所全体职工
             2004年4月8日
2004年04月09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关键是社会保险已经交纳和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2004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