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小姐
- 您好,3年前男友与他的同学以每人1/2股份开了一家公司,业务状况并不好,为了一起度过难关我加入了他们,但当时我并没有入股.2年多几乎发不出工资,直到今年情况有了好转,但为了不挥霍,约定每个月每人只发很少的几百块用于日常开支.最近,无意中在电脑里看到男友和别人诉苦,说我们是两个人做事,但年底却只能是他与合伙人分红,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有权参与分红.
- 2007年12月20日
-
-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你好!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你不属于男朋友公司的股东,因为你没有通过变更股东登记获得股东身份。至于你的投资公司作为借款予以归还;你的工作回报是公司应当向你支付工资。
- 200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