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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需要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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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同问
我在2002年4月与公司签订合同,期限三年。并且签订了保密协议,双方约定,如果我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提前两个月通知.一年多来公司多次晚发工资,最长拖欠近一个月,并且没有按照合同给我缴纳公积金。请问,我此时提出辞职,是否符合劳动法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这种情况,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如果我属于合法解除合同,那么附带的保密协议是否仍然有效?谢谢
2003年07月19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不 能 的
2003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