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钱春梅
- 贾律师您好: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要到07年7月到期,现在我提出辞职,由于在公司从事实验工作,在06年6月公司要求技术人员签保密协议,我没有签,在4、5、6、7月工资单上有保密津贴这一栏,是根据我工资基数的20%来扣出来的,从8月份往后我的工资单上就没有保密津贴这一栏了,现在公司要求我退还四个月的保密津贴,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这笔钱我要退还吗?企业这样做合理吗?
- 2007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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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员工都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发给你保密津贴是公司自愿的,公司没有权利在要回去。所以你无需退还。
- 2007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