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h
- 我于今年8.25日到一私营厂上班,当时老板口头说的是1000元/月,试用期1个月,工资也按1000计算,但没有签订合同(工厂里的人都没有签合同),一周上班6天。但我上了将近2个月的班总共只休息了5天(国庆节3天,2个星期天)。
10.21日新来的总经理通知我试用期结束,不再录用。工资只按800元/月结算。
找老板理论,老板说由总经理处理。总经理说所有员工试用期都是800元。并且试用期为3个月,并且说既然不再聘用我肯定是我工作达不到要求,有权扣除200元。
没有合同我该如何要回我应得的工资?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 200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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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有权利,但是要举证的,很麻烦,律师建议你妥协以后吸取教训。
- 200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