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凌
- 我是一名一年级老师,在半个月前因为学生不听话,我用手指了一下学生的头部,放学后第二天学生家长说孩子头痛,可检查时学生又说不痛了,时隔半月后家长又说孩子脑子有黑影,一直要我赔他上北京去检查,校长说在我们市医院检查,家长非不肯,一直到学校闹,昨天去市医院检查,发现一切正常,可他非让我赔偿以前他花去的医疗费用,他说要三千元,我该怎么做?
- 200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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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你好: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现肢体接触学生的问题。不过,你的这个用指头点触行为已经检查不存在损害后果。该学生家长可能存在一些过于紧张的情况。发生检查费用过高的结果的处理,一般情况下,无必要或追求大医院或不合理的检查的费用,在没有损害结果的情况下,由被检查方承担;如果,经过双方约定,按约定承担费用;没有约定分担费用的,相对方同意对方检查的,可以协商解决检查费用。本案检查费用的承担,建议和谐协商处理。
- 200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