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非
- 杨律师:
您好!
我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今年3月份,经过二个月的试用,我成为该单位正式职工,但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仅在我的转正申请上签定了同意转正的请求(由董事长签署)。按照我的求职申请我的工资是3000元,可是试用期满以后的第一个月的工资按合同执行,第二个月我的工资便降为2500元,因此我给公司交了一份《关于我工资的报告》,至今公司也没有答复。另外,我们每天的工作时间都超出8个小时,并且每个月只能休息两天,这也不合理,我想提起申诉,请问:
1、我该准备那些材料?找那些部们?
2、我是否能胜诉?
3、我的超时间劳动能要回多少钱?(3月18日---9月18日)
- 2002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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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建议请教当地律师。
- 2002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