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哲浩
- 专家您好!
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在现在的公司已工作七年半(车间主任,技术员),但公司一直没与我签劳动合同,只上了三险。现遇到几个难题想请您帮忙:
前几天因公司不支付车间工人五一期间加班费(每年都有这种情况)车间全体职工停产,公司因此说我没有领导能力而撤消我的一切职务让我回家待命,并口头说每月给我生活费。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以书面形式写明待工期限及应支付给我的每月生活费金额?
第二,停职期间公司不允许我进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第三,如果公司给我安排一个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岗位,这种做法是否可以定为间接性地辞退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自动辞职与被公司辞退有什么不同的结果?
谢谢您的解答。
- 2005年06月30日
-
- 杨东升
- 你到劳动局投诉要求继续工作和要求工资
- 200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