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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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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

您好,我是2005年毕业,到一家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作,签了就业协议,并由学校将档案和户口派遣到该单位,试用期满后,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注:事实上该合同并不正规,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合同中有双方承担伪约责任的条款,但没有约定伪约金的具体金额),该合同规定,单位应给职工缴纳各项保险金,也按月从工资里代扣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但事实上并没有将这些钱交到社保中心,一直留在公司压着,2006年6月,我提出辞职,但公司只是说要把我个人那部分保险金清算退还给我,并要求我赔偿在过去一年里享受的培训费、福利费等,这里的培训费,就是公司买了一套财务软件,软件公司派人进行的操作培训,福利费就是过年过节发的钱、衣服,还有五一组织的旅游,再者,公司将档案集体托管到人才市场,据说已经替我交了一年的费用,要我赔偿其中半年的费用,请问,我是否应赔偿这些费用,还要说明的是:1.由于公司一直没有新的项目,所以转正之后,我一直没有正式的岗位。2,该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历史上还没有人赔偿过什么费用,与我同期辞职的另外两人,因为没有将档案、户口转到单位,所以早就轻松走人了,郁闷之极,请求给予帮助,不甚感

2006年07月11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不用交这些费用,而要求解除合同,原因是单位未依法上社会保险。
200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