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艳
- 杨律师:
你好!
我是2004届的北京硕士研究生,和单位签了三年合同,当时签毕业协议的时候说年薪5万,但是签劳动协议时,薪水这一栏写的是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现在单位给我的年薪只有4万,我能要求他解除劳动协议吗?还有我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协议,他说要么叫4万违约金(当时在协议中签的违约金是一年的收入把)或者它把户口打回学校,请问杨律师,我该怎么办?多谢!
- 2005年04月29日
-
- linsaye
- 1.你的户口是不能被打回学校的.
2.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对薪酬明确规定,该合同是不合法的.
- 2005年05月10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户籍在北京就动不了了,如果你对于工资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仲裁
- 2005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