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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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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元君律师您好:
2005年11月22日,本人经姐姐介绍,欲购买姐夫的舅舅的私人住房一套,面积为128.95m2,当时他们夫妇称由于房子刚修不久,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未办理下来,由于是亲戚关系,本人及姐姐都轻信了他们,于是就签订了购房合同书, 用15.6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住房,之后他们全家一直出外,迟迟不予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的有关手续。一单元三楼上一户(本人现住楼上)也是类似情况,同样是买他们的房子,也未办理过户手续,我们两家在多次催促他们履行合同条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他们拖延推诿,时间已隔两年之久,后来我们才引起警觉,到房管所及银行查证才知事情的真相,原来他们在卖给我们房子之前,已将该套住房及一单元三楼那一套住房,以及他们自己的一个门面(35m2)联合起来约330m2抵押给农业银行贷款12万元,现贷款连利息已增至16.4万元。本人在银行查证,该抵押贷款于今年(2008年)5月份到期,他们在贷款期间,已有两年未结过利息,银行也从未来我们住处了解过情况和找他们本人催收过利息。请问如果打官司,我会有什么后果,谢谢你在万忙之中指点迷精.
2008年03月01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你好!

首先计算一下该房屋的的价值(抵押给一银行的门面和住宅)与银行债务的差距。即考虑不放弃房屋,联合几家业主按照比例支付银行贷款及利息。这样就能保住房屋,以免银行诉讼后拍卖,更损害你们几家业主的利益;其次就是依据事实控告卖方合同诈骗罪(经过论证后确定)并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追回损失。如果不能以诈骗罪刑事立案而追究卖方的刑事责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自己的损失。我想,有些事实我不清楚,如果再支出一部分钱来解决银行的问题,比等着银行收房更主动,损失更小。当然不排除房屋涨价等因素而解决你们的被动等。
2008年03月05日
问题标签: 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