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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中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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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在目
陈律师您好,我母亲遇到了一桩与房地产交易的麻烦,需要您的帮助! 谢谢!

2005年9月,新疆德汇实业房地产开发部的业务员向我母亲介绍了他公司所开发的商铺。

他们介绍说,A 购买者应该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定金(首付),我母亲支付了包括地契税、房地产交易税、银行贷款的公证费、保险费等五万余元; B 公司会一次性支付商铺的5年房租(每年房租为商铺总值的10%),购买者可以用这笔钱作为商铺首付款的一部分,但是A 中所提到的费用购买者必须支付; C 公司帮助购买者向银行进行贷款商铺剩余部分。

在他们的游说和催促下,没有让我母亲看合同就让她在合同上签了字,并且让她支付了上面提到的5万余元。

合同签完后,公司帮助办理银行贷款业务的时候,我母亲和银行的工作人员在他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之后,银行打电话到家里核实情况,被我父亲回绝了银行贷款的要求。 因此导致了银行贷款办下不来。

现在的情况是: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当时签订的合同没有在房地产交易所备案,他公司也没有将合同寄给我母亲。还由于其他家庭原因我母亲希望退出此次交易,要求退还所支付的费用5万余元,她多次和公司交涉没有结果。请您支招!谢谢!!
2007年03月09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看一下公司给你母亲打的收款条,如果没有明确写为“定金”,你们可以要回来。
如果明确写为“定金”可能就比较困难了。

2007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