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志勇
- 杨律师:
您好!我是原是##软件有限公司税务产品部的员工,2003年5---7月份在##软件改革重组成立##商用公司时我被掉转到##商用公司,期间我们项目开发小组在北京开发项目,在非典时期在北京长期开发项目。在7月31号两家公司进行财务结算,对于员工与##软件的资金问题全部转到##商用公司,我于2004年1月12号离开##商用公司,但2003年5---7月的报销费用却始终的不到报销,以及两家公司的在财务转移过程中的费用,我经过多方面的交涉,起初##商用公司告诉我说##商用已经将项目费用移交给##软件,并由##软件来负责报销,但2004年8月##商用公司决定为员工报销这笔费用项目经费不再转移到##软件,我与##商用公司联系,他们给我的答复是我已经在2004年1月份离职,以及与公司进行了财务结算,公司认为我是自动放弃这笔费用!请问这笔费用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要会这笔费用
- 200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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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民事法律问题,只有提请民事诉讼解决,不过律师建议你以后吸取教训,打官司远不是愉快的事情。
- 200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