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
- 律师您好:2003年10月我在一家培训中心做老师,当时我们签的是协议,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交养老金还收取了我400元的押金,她以押金条不好作帐为由收据上写的是培训费,干了一年我突发心肌炎住院后来就请假不能上班,医生说最好修养,后来单位就对我不闻不问,现在我身体好点了就在外面上的自考课,我想要回押金和档案,她说我先生病后上学了押金不给,协议和收据不交给她,档案也不给我,这是合法的吗?
- 200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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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你可以就档案提起民事诉讼,律师理解培训费用就是培训费的,不是你说的押金的
- 200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