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zsy
- 您好:
我母亲是一家个体公司的销售员,大约工作5年了。公司对销售员的工资规定是“效益工资”,根据回款提层发工资。近2年,公司使用各种借口拖欠工资。2年内工资拖欠总额超过了8万。
我母亲手中现有一部分没有上交的货款,约4万,迟迟不敢上交。主要原因是,公
司现在停发工资的借口是还有一些欠款没有要回,而这些欠款中很多已经是陈年的呆死账,根本无法要回。我母亲担心即使将手头的货款上交,公司也会以那些呆死帐为借口不发工资。
您认为这种情况下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与公司交涉,来尽最大可能的保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呢?
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 2007年11月17日
-

- 建议和单位协商,详情请来电咨询
- 200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