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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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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吕
律师您好:
我跟我女朋友分手快一年了,在交往的时候基本上消费都
是她买单的,还送了我很多东西,价值上万左右.现在她的
单位要起诉她挪用公款十万,我完全不知情,现在她到我
家里来闹要我拿出5万,她说这些钱是我跟她一起用掉的,
她要诬赖我把责任都推到我身上.这个钱有道理拿出吗?
还有我是不是有连带责任,这个责任重不重?现在她那边
可能可以查到在酒店的消费记录或是买物品的时候的发
票,这些可以当作她告我的证据来使用吗?我现在在外地,
这个事情发生的很突然,我现在应该怎样做?如果她告我
的话,我有多少罪?请律师速回谢谢!!!
2008年03月17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你好!

只要你不知道他的钱是来源于违法犯罪行为而消费,应当不承担责任,但,对于赃款购买的一些物品,可能会被追赃。
2008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