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iaoxiaoxia
- 2004年12月6日进行公司工作,至2006年8月30日共计:20个月24日;
这么长时间每天都要工作平均11个小时,无加班费(公司公开上班时间为12小时);
为防止员工离职,公司每月扣除员工实发工资的10%,规定如果员工自己辞职的工公司将不退给员工;
7月23日我正式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我想拿回补扣的10%的工资,我应该怎么办?离正式离开公司还有14天的时间,我应该收集那方面的证据以便说服老板?????
还有我们的加班费能否让公司补发给我们,员工应该掌握那方面的 证据????
需要说明的公司未曾与我签定劳动合同
失望您尽快给予回复,急盼中!!!
- 2006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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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律师认为是你加班的证据
- 2006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