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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辞职后的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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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
贾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1990年参加工作的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教师。
我在2004年的7月份自动离职到广东省珠海市工作,2005年上半年(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向原单位主管部门县教育局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后不久就发了开除我的公职的通知。(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此期间曾有过通知要回原单位上班,但我一直没收到正式文件,原单位主管部门曾经在县电视台发通告,也在县、市日报上发通告,说不按规定回去上班的按开除处理,故我当时在开除行列中)
现在我遇到的问题是,我前15年的社保该谁来交。我向原单位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咨询,答复是我们那个县的教师分两种情况:一是在编财政发工资的教师,这类教师是拿退休工资的,没买社保;二是聘用制教师,是买社保的,不享受退休工资。我属于前者。
我想咨询的是,1、如果说我是属于不买社保的对象,那我现在是需要买社保的人,那我前15年的社保该怎么办;2、如果说要买社保,但我那个县的财政编的老师都没买社保,所以我是不是前15年的也就没有;3、是不是我是被开除对象,我就不能享受社保或退休待遇,是否是有法律规定我应接受这样的惩罚。4、如果我有可能找回这些损失,我将和谁进行交涉。
非常感谢贾律师能帮助我,我很着急此事,关系到我下半生的养老问题。谢谢您,期待您的回复。


王娟
2007、1、31
2007年01月31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你是属于事业单位,建议你到当地人事部门咨询。
2007年02月01日
问题标签: 工资 社保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