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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里的问题与劳动法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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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生权
我在东莞市大朗镇的某学校的体育教师。从2000年在广州体育学院毕业后直接分配到大朗镇的某学校做正式教师。但在2000年至2003年期间,我与学校的领导闹情绪,关系变得有得很差。在2002年至2003年度第一个学期末,校长直接对我说,说我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说要辞退我,那时候年纪轻不懂事,而且也认为自己有资本,就开始了自己的流浪式的教师生活。但是,我想问,校长并没有正式的公文辞退我,同时我在2001年正式转正,2003年又没有过,我曾执问过他“我那有两年不及格?”但他并没有解释什么,就是一味得说有,要我走,同时还要威胁我说,七月底不搬出去就把我的家私抛到外面去。一直到现在,我的档案一直都保留在东莞市教育局。我问过市教育局,但那些人都是一样帮着那个校长,就是因为校长他是本地人就可以这样无理得把一个教师推出门外吗?还有就是到现在我走了两所不同镇的小学,但学校有意思接受,却没办法要,因为上级的文教办不通过。请问,我现在依然保留着公式教师编制,我的基本工资原来的学校是否应该还要给我发呢?那是我的基本生活费,而且这笔钱也不是学校出的,为什么我就什么都没有了呢?学校一直都有帮我交保险费,但校长还要说是他自己帮我交的,要我还钱给他。住房公积金也是从2003年8月开始停了,至于计划生育奖等等的资金我是一点也拿不到的。这到底是什么问题?我承认自己有错误,但也不至于变得像现在这样的吧?我又没有违法犯罪,但是我现在就变得像一个流浪汉一样呢?请问我应该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
2006年05月11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只要单位没有出具正式的辞退你的文件说明你还属于这个学校的一员,对于工资以及其他待遇建议协商解决。
2006年08月11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法 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