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苗和红
- 你好!我姐夫是搞装璜的,跟一个客户签订了装璜协议,其中的内容包括了进场施工的时间、装璜的项目、施工时间的长短,自签了协议后,我姐夫陪此客户去装饰公司看材料,花了半天时间,此后该客户反反复复,一会儿说给我姐夫做,一会儿又说不给他做,现在又明确说不给我姐夫做了,但协议中没有注明违约条款,我姐夫可以起诉客户吗,能不能要求得到赔偿?
- 2005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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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你问的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个家装的合同关系.
普通家庭装饰工程,如果工程量不大,不涉及法律法规的资质问题的话,你姐夫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能任意违约.现对方不用你姐夫是一种违约行为,你姐夫可以告他.但由于未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你们在主张违约金时,可能面临损失无相应证据的情形,因此,也就很难得到赔偿.
- 2005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