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亚
-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某外企工作,试用期2个月。签了半年。而现在第2个半年时,公司要解散,却给我1个月的遣散费。而公司领导的遣散费却是4个月。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违法?而我如何能让自己利益最大化?谢谢!
- 2006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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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你应当有4月工资的补偿的
- 2006年05月31日
- 阿亚
- 4个月?有关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司一口咬定是根据法律规定办事。其他员工4个月是根据职位不同所定,公司6月30日解散,而我今天才收到遣散书,并被要求立即签字,我已签字(5月30日)。请问是否还有商量余地?急盼您的回信,谢谢!!!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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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你可以到律师这里具体咨询。
- 2006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