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贲可君
- 你好:
我想请问:我在公司工作已5个多月了。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公司工资是一个月押一个月发的。而且公司自己规定是辞职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且必须把这最后的这个月干完。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在打报告后十来天才走的,公司有理由扣这十来天的工资吗?
- 2006年09月06日
-
-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1、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2、公司发工资采取一个月押一个月的方式不合法,属无故拖欠工资行为3、个人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单位,但由于公司存在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你可以不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你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4、单位无权扣你这10天的工资。
- 200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