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小月
- 你好:
我是一个在东莞的打工仔,去年十月在一家房地产公司打工,只做了一个月。我由于一些不得己的原因就向老板辞工,她却不答应马上给我工钱,要我一个月过后再去拿工资。我相信她的为人就答应了。
一个月过后我向她拿钱却找不到她的影踪,我想她是不会兑现她的诺言了。后来我打电话去劳动局,他们说这种情况超过三个月他们就不理了。
请问这种情况,我又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她吗,还有没有更好的方式?
- 2004年02月11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
- 讨要工资是有成本的,建议你以后吸取教训。
- 2004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