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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劳动法规可提供保障吗

[已解答]
0人同问
wang
我于2002年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有效期到2005年*月*日;合同是与集团公司一部门签订,现在此部门解散,公司意欲安排我到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工作,我不满意这样的安排,想辞职,请问:
1. 合同是和以前的部门签订的.请问能不能以"用人单位解散"为依据提出辞职?
2.或者以"劳动合同订立后,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依据?还是有 更好的依据呢?
3.另外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按违约起剩余时间来计算,是否合法?如:签订5年,已服务两年,违约金为3×(5-2)×年薪,亦即提前几个月辞职,违约金就是几个月月薪的三倍,是否合法?

敬请指点,万分感谢!!
2004年04月1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可以要求补偿,不用支付违约金给单位的
2004年05月13日
wang
谢谢杨律师的及时回复。
我还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
如果我要辞职,是否不必写辞职信,会不会若我提交了辞职报告,就算我先违约?

敬请回复,不胜感激!!
1970年01月0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具体请咨询当地律师为好。
2004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