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文
- 我是今年的毕业生,签到北京一家私企,现在是试用期,还没有签正式的用工合同.但在此前,我和公司签了服务协议,协议上写着最短服务期为四年,如果乙方毁约,工作不满四年交40000元毁约费,不满3年30000,以此类推.同时,还要赔偿公司不少于50000元的经济损失.甲方保证给乙方办理北京市户口.现在我的档案还没有寄到,户口也没有办理.请问,如果我现在毁约,是否要承担服务协议上的毁约费用,如果我过段时间签了正式的用工合同后,相毁约,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2004年08月28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建议你办理完户籍后才说。
- 200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