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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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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增
我单位是化工厂,现实行四班二运转制度,即一天工作12个小时,上两天班,休息两天。请问该制度是否符合有关的国家法律规定?
2004年02月07日
交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中的有关规定:职工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工作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生产和劳动时间。但每日不能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能超过四十四小时。
2004年04月28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