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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与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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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
杨先生,您好!

我曾接受公司的培训,要求服务10年。期间生病(颈椎病,工作太累,但不算工伤),治疗至今。只有今年在北京治疗稍有好转。但目前医疗期已满,公司不再批准病假。
(1)医疗期已满后,病人仍要求到外地(北京)治病,正常的手续该怎么办?(目前的法律规定似乎是空白区。)
(2)公司规定“无故缺勤”,就“劝退”,“劝退”就要求赔偿巨额的培训费用。我如果自费到外地看病,算“无故缺勤”吗?公司有权起诉我吗?
(3)公司安排我做简单的工作,但每天来回2个小时的公交车恰恰是可能的病因之一(颈椎失稳)。我拒绝,公司有理由惩罚我吗?

在治病、上班、巨额赔偿的压力下,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相关的条例吗?

谢谢您的帮助!
2002年07月20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建议你直接与律师联系。

2002年07月30日
问题标签: 工伤 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