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何
- 我是一名外来打工的,2006.7月份我在别人介绍下进了一家厂干活,当时老板就要我签下一份合同.内容是:我进厂的第一个月(30天)为学徒工,工资为600元.如在学徒其间被公司开除,或自动离厂,工资一律不付.学徒其间没被开除,学徒期后就与我签定正式工合同.按产量算工资.现在都9月中旬了,老板也不跟我签定合同.我现在不想做了,去找老板协商,可老板说:"你要走你走好了,工资一分都不会给的.那我应该怎么样才能拿到我的两个多月的工资呢,难到我这两个月的工资真的就没了吗.
- 200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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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老板应将你的工资支付给你,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查处。
- 2006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