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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2015年入职企业(企业总公司在外地,北京这个公司是分公司,但是北京分公司是独立法人企业),并和企业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2018年2月到期后,又续签了3年,到2021年1月31日,但是昨天去取劳务派遣公司看合同,续签中截止日期有涂改痕迹,改为2020年1月31日到期,因为目前公司不景气,可能要倒闭,我担心,他们改过日期后,2020年1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劳务关系自动解除,如果北京分公司在2020年2月以后倒闭注销,而我是因为合同到期后公司倒闭了,我就无法得到经济补偿(法律规定不是,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可以得到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吗?)
- 2019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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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嘉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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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您尝试寻找真实劳动合同期限的证据,退一步来说,如果已经签订两次合同,也涉及到企业能否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裁判机关认为不能,可能同样涉及是否要给您经济补偿或赔偿。
- 2019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