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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解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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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
您好,是这样的,我和公司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从12月31日到3月31日的,但其实我们是从11月中旬就开始进行培训,且在12月初就已经开始上岗工作了,在三月份的时候由于个人身体原因,提出了辞职,由于我们公司的公交补贴是一个季度发一次的,所以我1,2两个月的旧就没有领取,办理完辞职手续后,现在到了能领补贴的时间了,但是我们部门的负责人却不给我发,请问,这样合法吗?而且公司承诺签约开始就给我们办理三保的,像医保,社保,养老保险,但是一直从我辞职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那些保险的卡或者证件,您看我怎么能知道,他是否已经真的为我们办理了呢?我只是想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该怎么办呢?
2007年04月02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你应该能领取属于你的补贴,社会保险也应给你上,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查处。
2007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