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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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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金权
汪律师:
你好!
我是武汉航海学院航海技术专业即将毕业签订就业合同的大三学生,当时是湖北省贫困县扶贫招进学校的,当时有个政策是湖北省扶贫对象可以享受最高30000的无息贷款,由湖北省政府贴息,贷款银行是县农业银行。湖北省指定湖北省晴川国际海员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在我们毕业后在我们扶贫学生中招聘海员。大一一来,晴川公司就来学校要求与我们所有扶贫生签订协议,当时大约有50人左右都在他们强制下签订了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协 议
甲方:湖北省晴川国际海员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省晴川国际海员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的委培生
根据湖北省商务厅,教育厅,扶贫办的鄂商经(2005)29号文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鄂政办发(2005)68号文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航海院校进行高级船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并通过国家海事局统一考试,获得相应职务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白皮证书)。
第二条 乙方在校培训结束并考试合格后,应与甲方签订聘用合同(甲方放弃优先权除外)。如乙方拒签,则需赔偿甲方用于面试及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含管理费用)。
第三条 甲方应与取得白皮书或虽未取得该证书但表现优秀的乙方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安排乙方上船实习。乙方在船实习期为十二个月。
第四条 按省政府要求和招生期间的相关政策和约定,两年制学员入校第二学年,三年制学员入校第三学年,须向甲方交付办证费及实习费合计5500元。
第五条 乙方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将乙方退回原籍,一切费用自理。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
B身体不符合海船船员标准者;
C未能取得白皮证书,且未被录用任水手或机工职务者;
第六条 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培训,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和校方,一切费用自理。
第七条 如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有权变更协议内容,但应提前同志乙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如对本协议有任何异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上级主管机关解释。
第九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分,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我们即乙方是通过普通高考录取进学校的,省政府的政策是对扶贫生提供免息贷款,有湖北省贴息,甲方即晴川公司当时几乎是强制签订本协议并没对我们作任何解释,“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根本谈不上;方在我们在校期间并未对我们进行培训,而且在校培训费用全部是自理的,一切证件也是有学校统一办理且学生自理费用;协议自我们签字后两分都是晴川公司收上去了,“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分”也谈不上。这是目前我们的状况。
现在想麻烦下汪律师帮我解答下下列问题:本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我们不想进晴川公司我们是否需要赔偿,会是什么形式的赔偿;目前在我们与晴川公司交涉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您是怎么看待这分协议的?
马金权
2007,11,16
2007年11月16日
部分无效,详情来电咨询!
2007年11月17日